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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專業能力架構適用於那類人士?

優化專業能力架構(「優化架構」) 的對象為受聘於私人財富管理機構的私人財富管理從業員,擔任面向客戶的職能,就提供證券交易及意見的服務,及/或投資組合管理服務的過程中向客戶作出個人化或特定的招攬或建議。

就優化架構而言,私人財富管理機構乃指:

  • 私人銀行或設有專責私人銀行部門的認可機構,並與私人銀行客戶*維持個人化關係,以及為他們提供個人化銀行服務、交易、意見及/或投資組合管理的服務;
  • 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發牌的法團,並向符合私人銀行客戶*定義的客戶提供交易、意見或資產/投資組合管理的服務。

*「私人銀行客戶」乃指該客戶與私人財富管理機構保持個人化關係,且接受私人財富管理機構提供的個人化銀行服務、交易、意見或資產/投資組合管理的服務,並擁有:

(甲) 至少300萬美元或任何其他貨幣等值的可投資資產;或

(乙) 至少100萬美元或任何其他貨幣等值由私人財富管理機構管理的可投資資產。 可投資資產包括證券、存款及存款證。金額可按關係基準計算,涵蓋 (i) 個人賬戶;(ii) 與聯繫人的聯名賬戶;及 (iii) 由個人全資擁有或與聯繫人共同擁有的個人投資公司。聯繫人是指個人的配偶或子女。